鄂城区法院调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作者: 黄金/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5-14  访问次数:3741

5月8日,鄂州市花湖某公司负责人代表公司千余名群众向鄂城区法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公司负责人邱中南他激动地说,“非常感谢你院法官在案件审判中所付出的艰辛劳动、公正的调解处理,让我们公司的1300余名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1993年,鄂州市花湖某公司与大冶某公司联营成立某工业公司,并使用花湖某公司范围内的40亩集体土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每年向花湖某公司交纳土地使用租金。2003年前后,该土地及某工业公司的厂房、设备由某工贸有限公司使用,并按原标准向花湖某公司交纳租金。后某工贸有限公司无故拖欠花湖某公司多年租金共计134余万元,滞纳金100余万元,拒不支付。因该土地租金是花湖某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近10年收不到租金,公司的职工意见很大、多次向上级反映,要求依法维权。

2017年11月1日,花湖某公司诉至鄂城区法院,要求某工贸有限公司立即返还实际占用原告所有的40亩集体土地,恢复原状,并给付欠下原告土地使用租金140余万元,逾期付款滞纳金100万元。

鄂城区法院汀祖法庭法官李健承办该案后,面对合同纠纷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不畏艰难,历尽坎坷。通过深入了解,原来两公司因历史原因租金纠纷长达10余年已久。李健反复核查各种证据,并两次开庭,多次组织调解。在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基础上,提出了合情合理的处理意见,经过反复协商,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终于化解了十年的矛盾,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花湖某公司40亩集体土地得到恢复,每年带给职工近40万元的收益,群众称赞法官是“人民利益的守护神”。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