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庭要争当“共同缔造”的生力军
——游劝荣院长到当阳市人民法院王店法庭调研

发布时间:2022-09-23  访问次数:3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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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赴当阳市人民法院王店人民法庭,就基层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进行工作调研,要求基层人民法庭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争当“共同缔造”的生力军。

当阳法院王店人民法庭辖两镇三园区,服务面积481.9平方公里,人口7.1万,年结案200余件。随着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推进,目前法庭的维修改造和人员配备均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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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游劝荣院长认真听取有关情况介绍后,对当阳法院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特别是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表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更加注重强基导向”。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关于人民法庭建设的相关规定,为人民法庭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全省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让小法庭实现大作为,积极将法治力量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为乡村振兴、平安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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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作用,加快司法服务触角向基层的延伸,游劝荣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正确把握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人民法庭的存在,代表着当地法治力量的存在,人民法庭的工作与乡村振兴、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息息相关。王蒙徽书记提出了“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不仅指生态环境、自然环境,也包括法治环境。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过去的吃饱吃好,发展为现在更多地追求公正法治。人民法庭的舞台虽小,但审判工作带来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能,应当在“共同缔造”的伟大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是要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是人民法庭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独特优势,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基层司法力量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与当地党委政府及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引导人民群众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发现在萌芽、化解在基层、消减在诉前。

三是要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合唱。要落实人民法庭驻庭制度,切实扎根乡村贴近群众,加强与村治调主任、综治中心主任的沟通交流,熟知当地民情民意民风,体察农村农业农民的实际问题,创新服务举措,落实司法为民。要认真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送法上门、“法治夜校”等方式,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耳边,用法治理念滋润群众心田,从“影响一个人”到“影响一片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

四是要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要科学配置人民法庭审判团队,优化审判资源,因地制宜创建司法服务品牌。要切实关心基层法庭干警,确保人员力量向办案一线倾斜,让人民法庭成为培养和锻炼年轻干警的平台。

宜昌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张桂华,宜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惠波,当阳市委书记刘传钢,当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闫伟,当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磊参加调研。



编辑: 柯学文 李菲
文章出处: 湖北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