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银行贷款被拒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作者: 涂娜    发布时间:2018-06-14  访问次数:3838

“我去银行办理贷款被拒绝后,才知道自己成了失信被执行人,信誉也受到了影响。”近日,经常在外跑业务的失信被执行人王某来到荆州市沙市区法院主动缴纳执行款,希望法院将他从“黑名单”中删除。

201712月,申请人余某与被执行人王某运输合同一案,经沙市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王某分两次偿还余某运费款73500元。但王某仅偿还了部分运费款,剩余33500元迟迟不还 2018517日,余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利用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登记情况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多次与王某联系,劝其主动履行义务,王某极不情愿地给付10000元后便不再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一直以电话不接、信息不回的方式躲避执行。承办法官多次电联被拒,决定发送消息予以最后警告,其依然置之不理,68,法官认定王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当天,王某在前往银行办理贷款时被告知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银行不支持贷款。这时,王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马上赶到沙市区法院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希望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王某声称自己一直都抱着不还款的侥幸心理,以为可以一直拖延,殊不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对自己的生活带来如此大的影响,并对自己躲避执行的行为表示道歉。

为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沙市区法院加强与交管局、工商局、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密切联动,切实做到线上线下全方位查控,确保“让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