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172名业主喜提356万违约金 东西湖法院成功执结开发商逾期交房案

作者: 施展    发布时间:2019-07-26  访问次数:7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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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 业主诉至法院维权

2016年,李女士等人先后购买了武汉市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17年12月31日前,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若逾期交房则由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业主们按照约定交付了房款,但该房地产公司却违反合同约定,迟迟未能交付房屋。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李女士等299名业主先后分三批将该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该房地产公司赔偿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共计520万余元。

2018年4月,东西湖区法院受理首批94名业主诉该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业主们到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利息等136万余元。东西湖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这批案件,多渠道对该公司进行财产查询,对其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额136万余元的冻结、扣划。全部案款到法院账户后立即将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仅用15天就将此批案件顺利执结,得到了首批申请业主的肯定。

悉心做调解 高效执行维护权益

2018年9月第二批131名业主又到法院起诉该公司,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该院民二庭柯尊杰法官审理该系列案时,受首批案件启发,先对该公司的财产中涉案标的部分依职权作出保全,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中240万元,掌握主动权。柯法官原希望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使开发商依照首批案件的裁判标准,主动支付违约金,但经过多次调解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对于涉案房屋交付认定的问题,开发商主张用违约金扣减面积补差款和个人应交房屋维修资金,但该主张明显与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相悖。开发商始终不愿配合调解,业主们也寸步不让,坚持要让法官立即判决。面对原被告双方同时施压,柯法官依法审理,于2019年1月17日作出判决,要求开发商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违约金。

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判决还未生效,更未进入执行程序时,法院就先收到了来自“武汉城市留言板”的市民留言信息,业主急切希望拿回违约金。由于该系列案申请人数多、涉案标的大,执行局局长熊波特别提出:“一定要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他与执行干警王晨宇及时扣划,两周内将执行款发放到位。

系列案执结 业主喜送致谢锦旗

2019年2月,第三批74名业主的案件宣判后,被告开发商不服,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6月24日,熊波和王晨宇再次执行该系列案件,第二天就前往银行扣划154万余元,然后通知代理律师来院办理领款手续,6月27日,执行局先后将154万余元违约金发放给59名业主。至此,该系列案中申请执行的172件案件圆满执结,356万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

“多亏了法院的公正司法和高效执行,我们才能在这么短时间内拿回违约金,这让我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我们这次来,就是代表小区群里的900多名业主向你们表示感谢!”业主们连声致谢,并将两面锦旗分别送到民二庭和执行局的负责人手中。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