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访谈 | 王树义:湖北法院为长江保护法统一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发布时间:2023-11-28  访问次数:47083

7.jpg           第二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期间,龙迪、秦天宝、王树义三位环境资源司法专家学者接受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专访时表示,论坛的成功举办,体现了湖北法院在长江司法保护中的政治担当和行动自觉,湖北法院在构建长江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大格局、守护长江安澜等方面的贡献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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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jpg 王树义 武汉大学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在构建长江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大格局方面,湖北法院起到了表率作用,非常值得大赞。除了组织举办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我注意到,湖北法院不断建立健全专门化审判体制机制,并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设立生态法庭,与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共建了81个司法保护基地。这些举措为区域内长江保护法统一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

 长江经济带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正处于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而加强环境司法是保障顺利实施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设立专门的长江生态法院(或长江环境法院),是长江经济带区域环境审判工作的客观需求。

 法律制定出来之后,关键在于执行。为使长江保护法在长江流域涉及的19个省市内得到统一实施,建立一个专门的长江生态法院或环境法院,显得十分有必要。湖北坐拥长江干线最长径流里程,被称作“长江之腰”。我建议将长江生态法院设在武汉,长江干流的上中下游分别设3个生态法庭。3个生态法庭应分别管辖上中下游的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长江生态法院管辖二审的环境资源类案件。

 我相信,这对于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的统一管辖,理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管理与保护关系,统筹推进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环境修复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都非常有意义。

编辑: 柯学文 曹波
文章出处: 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