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法院利用网络查控实现异地扣划

作者: 黄璐    发布时间:2018-08-15  访问次数:3241

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某公司分散在全国的部分账户进行冻结并委托异地法院扣划,高效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2年2月18日,原告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二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秦某)签订一份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截至2014年1月18日,原告共向被告供应价值495万余元的商品混凝土,被告共给付货款380万元,仍欠原告货款115万余元未付。因被告未按还款承诺分期偿还货款,原告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遂将二被告告上法庭。夷陵法院审理后判决二被告偿还货款及利息,宜昌中院于2016年11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夷陵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将被执行人在新疆乌鲁木齐、西藏那曲、贵州黔西三地的部分账户控制、冻结,并通过委托当地法院协助执行,将执行款115万余元分批全部扣划到位,足不出户、鼠标轻点便将此案件顺利执结。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