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院依法对无证行医男子作出处罚

作者: 喻明洁/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6-08  访问次数:3538

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却私自在家开诊所行医。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公安县卫计局强制执行对杨某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7年1月,公安县毛家港镇的杨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竟在自己家里开起了小诊所,给村里的乡亲看病开药。一些不知情的村民们为了图方便,身体遇到有点小毛病,都会找“杨医生”看一看。公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得知此事后对其进行了查处,认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关于“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没收杨某药品器械3箱,对其罚款9000元。

近日,公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公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执行人公安县卫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其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准予公安县卫计局强制执行对杨某的行政处罚决定。

医疗行为是一项具有高度专业性和高风险的职业,不符合条件的,未取得《医师执业证》的行医,存在着很大的医疗风险,极易危害患者的生命或健康。 因此,患病后一定要到正规医疗机构接受诊疗。一旦发现无证非法行医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环境。


编辑: 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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