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开发区法院公开宣判12人“校园套路贷”涉黑案

发布时间:2019-06-14  访问次数:3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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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上午,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以大学生为主要目标的校园“套路贷”涉黑案,12名被告人一审被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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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伟与徐某祥共谋并实施校园“套路贷”犯罪业务,2017年3月至12月期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19起23人,敲诈勒索共计人民币363419元;非法拘禁1人达69小时。案件审理期间,东湖开发区法院追回赃款人民币共计254000余元、没收犯罪工具车辆1台。部分被告人家属退还大部分赃款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陈群安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