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法院宣判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作者: 饶玮 张勋    发布时间:2019-03-19  访问次数:8432

近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唐某以逃匿方式拖欠15名工人工资11万余元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2015年11月至2016年9月期间,被告人唐某承包了十堰市万达广场的一栋住宅楼地平、商铺、地面及某文化城的一处地平工程。工程完工后,唐某因拖欠王某等15名工人工资114785元,被投诉。期间,唐某拒不履行且将手机停机并藏匿,玩起了“失踪”。

张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114785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唐某归案后自愿认罪,案发后其亲属代为支付了拖欠15名工人的全部工资,并已取得15名工人的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陈群安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