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我们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报要求,在全省法院系统组织开展了评选活动。经逐级推荐、差额评选、实地考察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确定以下单位和个人为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正式推荐对象。按照通知程序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9月22日至27日)。
一、全国优秀法院正式推荐对象(3个):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远安县人民法院
嘉鱼县人民法院
二、全国优秀法官正式推荐对象(5名):
曾建彬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
张艳丽(女)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李 军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陈彩霞(女)钟祥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韩笑莲(女)恩施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三、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正式推荐对象(8名)
周黎笋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
胡志刚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亚斌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肖港人民法庭庭长
高 虹(女)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汀祖人民法庭庭长
张卫疆 蕲春县人民法院漕河人民法庭庭长
代先华(女) 随县人民法院均川人民法庭庭长
黄 超 仙桃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建新 武汉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庭长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9月27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联系人:余乐 027-8722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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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